各部门、单位:
根据《盐城工学院职工医疗费报销规定(2020年修订)》(盐工发[2020]58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在编教职工医疗费用的校内补充报销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报范围:职工2024年度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(含医保中心认定的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),经医保中心报销后,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文件规定予以报销(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自理)。
二、受理时间:2024年11月1日--2024年12月13日,每周一、三、五全天集中办理。
三、申报材料:本人住院的有效发票、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清单。
四、报销地点:南校区卫生所二楼203室,联系人:王医师,电话:15366571887,88298269;臧老师,电话:13770077662;88298269。
请各部门、各单位做好宣传,通知所属相关人员,以便圆满完成本年度职工医疗费用的校内补充报销工作。
后勤服务集团
2024年10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