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,防范法律与经济风险,根据《盐城工学院合同管理办法(2023年修订)》文件精神,现决定对2024年度学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1.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各部门、各单位在盐城工学院合同管理系统上传审批的、以盐城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。合同类型主要有收入类、支出类和合作协议类等。
2.在财会监督、审计监督中发现的,且未在合同管理系统登记的其他合同。
二、检查内容
1.各部门、单位签订的收入合同完成情况,有无应收未收、收入不全等学校利益受损的情况,有无督促相对方积极履行合同,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。
2.各部门、单位签订的支出合同履约情况,有无按照合同约定付款,是否存在超合同范围支出款项情况。
3.各归口管理部门有无对本部门所涉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控,有无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细则。
三、检查方式和步骤
1.审计处初步核查。审计处提供合同管理系统导出的2024年所有合同明细数据,在财务处的协助下,对每一笔合同收入或支出的金额进行登记。
2.根据初步核查结果,将未履行的收入或支出合同按照各归口管理部门(无归口管理部门的按照合同签约部门)进行归类整理,并下发各相关部门进行二次核查,对未履行情况逐一进行说明。对不涉及收入、支出金额的合作协议类合同,由合同承办人所在部门、单位就合作履行情况进行说明。
3.分析、研判二次核查结果和履行情况说明,形成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,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。
4.进行整改,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。各部门、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,审计处、财务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。
5.对在财会监督、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未在合同管理系统登记的其他合同,按照合同内容,由财务处、审计处一并进行检查并报送相关检查材料,计入本次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。
四、时间安排
1.初步核查阶段(2025年5月13日-5月25日);
2.二次核查阶段(2025年5月26日-6月15日);
3.核查总结阶段(2025年6月16日-6月26日);
4.问题整改阶段(2025年6月27日-9月1日)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二次核查及问题整改材料,审计处将单独分发各相关部门、单位办公室主任,请各相关部门、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,做好检查工作,按时上报材料。
审计处联系人:王晶,联系电话:0515-88298930;
财务处联系人:薛斯炜,联系电话:0515-88168102。
2.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工作,按照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、“谁签约、谁负责”原则,落实合同履行检查责任,确保检查工作全面、深入、细致。
3.严禁瞒报、漏报合同履行情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,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损失的,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审计处 财务处
2025年5月14日